人防工程亦称“民防工程”。为保障人防指挥、通信、人员和物资掩蔽等而建造的防护工程。 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renfang gongchengcivil air defense engineering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和掩蔽等需要而建造的防护工程。全称人民防空工程。欧美各国,有的称之为居民防空工程,简称民防工程;有的称之为城市防空工程。修筑人防工程的最根本的目的是保护人民生命安全,避免或减少国民经济损失,保存战争潜力。 人防工程按使用功能分为人防指挥通信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含医疗救护工程)、人防掩蔽工程和配套工程等;按结构形式分为掘开式人防工程、堆积式人防工程、坑道式人防工程和地道式人防工程等;按与地面建筑物的关系分为单建式人防工程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又称为防空地下室);按所防的对象分为等级人防工程(抗一定量级的冲击波超压)和防核沉降人防工程(主要防剩余核辐射)。战时修筑的人防工程通常还习惯地称之为应急人防工程。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主要参战国对对方的大城市普遍采用了大规模空中袭击的作战行动。为了减少遭空袭的损失,许多大中城市都广泛地构筑了各种类型的防空室和防空壕。当时的防空建筑物是比较原始、比较简陋的,主要是对付对方航弹的袭击。但是,当时条件下的城市防空袭斗争中,这些简陋的防空建筑物都发挥了显著的作用。战后世界各国针对导弹和核武器的发展,并借鉴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经验,普遍有计划地开展了大规模的人防工程建设。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已建成的人防工程,总计可以掩护全国人口的50%以上;苏联已建的各类防冲击波掩蔽部,可掩蔽70%以上的人口。一些中立国家,由于其国际地位所决定,对人防工程的建设,给予了较高的重视。瑞士和瑞典人防工程的掩蔽率可达到100%,丹麦和挪威也达到70%以上。20世纪60年代,中国在“深挖洞”的精神指导下,开展了大规模群众性的人防工程建设,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人防工程建设开始进入了着眼发展、统筹规划和重点建设的发展阶段,并朝着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结合的方向发展。 人防工程是量大面广的群众性防护工程。其防护标准,随各个国家的国情、国际地位和总体战略意图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有的国家着眼于承受第一次核打击以后仍能保存相当的战争实力和战争潜力,其人防工程以防核武器为主,其中一些国家的防空工程具有较好的抗力(兆帕级);另一些国家则以小型低抗力防空地下室为主,有的修筑了较多的防核沉降掩蔽部。 人防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各个国家不尽相同,但一般都建立有统一的人防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统一筹划、办理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等项工作。这类机构,有的设立在政府部门,有的设立在国家军事机关。 随着决策科学的发展,一些国家已经开始运用系统分析的方法制定城市防空预案,对城市的可能受袭方案、城市的主要防护目标、疏散与就地防护的比例、人防工程的数量、规模、种类以及各类工程的防护标准等,在量化分析的基础上,制定较长时期的发展规划。为了使人防建设投资在和平时期取得相应的效益,规划中普遍重视人防建设与城市的发展建设密切结合,使主要的人防工程同时又是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而列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 人防工程在体系上的归属问题,学术界存在着两种看法。一种看法认为人防工程与国防工程是并列的两个工程门类,另一种则认为人防工程是国防工程的组成部分。前者认为人防工程的某些特色使之难于归入国防工程的范畴,后者认为除使用场合外,从防护原理、措施和手段等都未超出国防工程的体系。两种看法一直未能统一起来。 ☚ 训练基地工程 人防工程建设方针 ☛ 人防工程bomb shelter; air-raid shelter; civil defense constructions;people’s air defens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