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利源分析
将人身保险业务盈余发生的原因加以分类,进而分析其与预定目标是否一致的过程。保险人在厘订人寿保险费时,通常是以过去的经验,预测未来(因险种不一,考虑的时间从几年到几十年不等)可能发生变化的各种因素,作为计算的基础。由于未来的变化是多重性的,保险人为保证本公司财务稳定和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往往对各种因素的预测估算较为保守,所收保险费往往大于实际需要。但经过几年、十几年或几十年的发展、变化,当初所厘订的保险费是否合理,各种变化因素的发展是否与原来的设想基本一致,经营业务所产生的盈亏如何体现和处理等问题,就成为人寿保险精算师们所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利源分析的内容 人身保险的利源分析是针对着“利率”、“死亡率”、“营业费用率”及解约、失效率”等项目在预定与实际间的差额所产生的差益(损)。即分析:
❶利差益(损)。指保险费存入银行或资金运用时所得利息率与计算保险费时预定的利息率间的差益或差损。当实际利率高于预定利率时,由年度开始时的责任准备金加上该年度的储蓄保险费,合计生息后,就会超过年末所需要的责任准备金,这部分超过的金额就叫做利差盈余,是业务盈余的一部分。责任准备金一般是随保险年期的增加而增多的。因此,保险合同时间越长,盈余就越多。当实际利率低于预定利率时,由年度开始时的责任准备金加上该年度的储蓄保险费,合计生息后,就可能达不到年度末所需要的责任准备金,这部分的差额就叫利差损。
❷死差益(损)。指被保险人的实际死亡率与计算保险费时预定死亡率之间的差益或差损。在业务经营中,一般情况下,被保险人的实际死亡率要低于预定死亡率,危险保险费部分并没有全部用来支付死亡保险金,保险费就会有盈余。这个盈余,称之为死差益,它随着保险合同经过年数的增加而减少。如果保险人承保时危险选择工作做的不好,被保险人的实际死亡率将高于预定死亡率,造成死亡保险金的大量支出,从而产生死差损。
❸费差益(损)。指保险公司经营人身保险业务时实际开支的费用与计算保险费时预定的业务费用之间的差益或差损。保险公司实际使用的营业费用如在预定的附加保险费范围之内,则有一部分剩余形成费差盈余即费差益。使用纯保险费计提责任准备金时,各保险年度内的附加保险费与实际营业费用支出往往相等。如采用修正式计提责任准备金,费用盈余受责任准备金积累方式的影响很大。同一时期新合同的数量,也直接影响着费差益(损)。新险种、新合同的实际开支,也是影响费差益(损)的一个重要因素。
❹解约、失效益(损)。在业务经营中,对于因解除合同或不交保险费而失效的保单,保险公司一般都要从该保单消灭时的责任准备金中扣除部分金额后再支付退保金。从责任准备金与退保金的差额中产生的盈余称为解约、失效差益。解约、失效损益与责任准备金的积存方式关系密切。由于保险公司把解约扣除金看作是解约的手续费,都要进行扣除,所以从解约、失效保单上很难产生差损。以上四个利源都来自保险合同本身,其中利差益(损)、死差益(损)和
差益(损)是保险公司盈余的主要来源。此外,还有一些其他利源,如运用责任准备金以外各种资产所获得的盈余,财产变卖或重新估价的收益等。
盈余的分配 年度决算保险单所产生盈余的分配方法主要有:
❶在相互保险公司中,由于是没有固定的股东和资本额的公司组织,投保人同时也是公司的成员,公司可直接将全部结余作为盈余,并以绝大部分(日本人寿保险业以90%以上)盈余作为投保人利益分配准备金退还给投保人,其余则作为公积金、社会公益事业捐款、工作人员奖金等。
❷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如有利益分红保险合同,应在该年度末对积累的利益分红准备金作为负债从结余中扣除,余额作为盈余。从盈余中扣除的分红准备金按规定也往往达到盈余的绝大部分(日本人寿保险业为90%以上),并作为利益分红退还给投保人。红利的分发方式有:现金分红;增加保险金额;抵充应交保险费的一部分;存储分红;延付分红或以红利充作缩短保险期限或交费期限的财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