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Renmin daibioo
指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或选举单位选举产生,选民或选举单位有权监督并依法随时撤换自己选出的代表。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提出议案权、质询权、人身的特殊保障权、言论负责权和表权免责权。我国宪法规定,省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对原选举单位负责,受原选举单位监督。原选举单位对代表的活动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的各种发言和表决是否反映了大多数选民的意志和愿望等,进行督促和监督,对不称职的代表,有权依照法律程序预以撤换。县级及县级以下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向选民负责,受选民的直接监督,也可以由选民按照选举法规定的程序予以罢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