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与个性
个性和人格这两个词是从外国语中翻译过来的。由于译法不同,中国心理学界在运用这两个概念时有些混乱,实际上其含义是一致的。心理学中的个性和人格这两个术语有别于日常生活中的习惯用语。在日常生活中常常从伦理道德观点出发,使用人格对人的行为进行评价。如通常所说的某人的人格高尚,某人的人格卑劣,某人缺乏人格等。这里包含心理学中关于个性或人格的部分含义,但它不是从人的全部行为的心理方面说明人的个性特点。因此不是心理学的科学概念。在心理学中,个性或人格是指一个人的整个精神面貌,即具有一定倾向性的心理特征的总和。个性结构是多层次、多侧面的,由复杂的心理特征结合而构成的整体。这些层次有:
❶完成某种活动的潜在可能性的特征,即能力;
❷心理活动的动力特征,即气质;
❸完成活动任务的态度和行为方式的特征,即性格;
❹活动倾向方面的特征,如动机、兴趣、理想、信念等。这些特征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有机结合为一个整体,对人的行为进行调节和控制的。如果各种成分之间的关系协调,人的行为就正常;如果失调,就造成个性分裂(双重人格或多重人格),产生不正常行为,个性不是天赋的,是在先天生理基础上,经后天环境影响和教育而形成的。个性受一定历史条件和社会地位的制约,具有民族的、阶级的、团体的共性。人的个性一经形成,就具有稳定特点。但个性并不是不可改变的,它随着现实的多样性和多变性而变化。在个性中具有核心意义的是理想、信念和世界观等,它们随着生产关系、社会制度的变化而缓慢变化。生活情景、个人的心理状态、身体特点、年龄和健康状况也影响个性的某些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