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分类对象
即分类的客体或被分类的标的物。因为人事工作是关于人和事及其相互关系的管理工作,所以人事分类活动是围绕着人和事两个客体展开。据此,可把人事分类制度分为两种类型: 一种是对从事工作的人员进行分类,一种是对人员所从事的工作进行分类,前者为 “人员分类”,后者为 “工作分类”。现实中的人事分类制度,往往相互交叉,有的分类以人员分类为主,典型的是 “品位分类制”; 有的分类以工作分类为主,典型的是 “职位分类制”。这两种分类是不绝对的,任何国家都不可能是绝对的人员分类或工作分类,但总是以一种分类方法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