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房六十律
中国古代音乐体系中的一种律制。由西汉中期著名经学家京房所创立,京房为东郡顿丘 (今河南清丰西南) 人,汉元帝时被立为五经博士,擅长 《易》学。他认为,管音不能确定音律,遂造十三弦乐器——准,以定音律。他又根据前人所订之 “三分损益法”,利用第十三音与第一音之间的音差,继续推算,直到第六十音为止,并加以命名,遂称为 “六十律”。这种律法打破了 “十二律”旋相为宫的体系,变为 “五十三律” 旋相为宫的体系,自第五十四律开始,又与第一律之音相合。该乐律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探讨,而在音乐实践中是没有应用价值的。京房后因弹劾石显专权,被贬黜为魏郡太守,不久,下狱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