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经国务院批准,长江航运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港航分管,于1984年1月1日由其前身交通部长江航运管理局改建而成。新成立的长江航务管理局,作为交通部派出机构,统一负责长江干线的航政、港政、航道、航运、通信、公安、法院、科研、设计、船闸、院校和医疗卫生等行政和行业管理,以及规划、计划管理工作;对沿江各省航务管理机构在业务上进行指导;并对长江水系航运进行统筹、协调、规划、船港监督和服务工作;对长江干线实行双重领导的港口,代部行使辅助领导职能。直接领导的单位有长江港航监督局、长江航道局、长江通信导航局、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海事法院、葛洲坝船闸管理局、长江船舶设计院、长江航运科学研究院、长江航运规划设计院、武汉交通管理干部学院、重庆和南京河运学校、武汉水运工业学校、武汉水运卫生学校、南京航标厂和长江航运总医院等行政、企事业单位,以及长江水系航运协商委员会办公室、长江水系航运规划办公室、中国水运报社、中国水运杂志社、长江航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等交通部委托代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