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traffic signal交警为维持道路交通秩序,在平交路口等用手势、指挥棒或电动信号灯指挥人、车通行或停止的总称。广泛应用的交通信号灯由光源、反光镜、聚光透镜、容器、箱盖等部件组成,分红、黄、绿三色灯。人行横道可专为盲人设音响信号,即绿灯点、灭各自动播一段不同的乐曲。此外,有车速控制信号,即汽车在车速限度中行驶而接近信号灯时才给通行权。关于点控、线控、面控见“交通控制”。 ☚ 示警桩 通用标志 ☛ 交通信号用以控制时刻变化着的交通状况的信号。它是实施交通控制的一种手段。交通信号的作用是在时间上将互相冲突的交通流进行分离,以使它们最有效地通过交叉路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交通信号是根据1955年公安部颁布的“城市交通规则”规定实施的,其内容包括:灯光信号,指挥旗(指挥棒)信号,手势信号的实施。1968年,联合国做出了《关于交通标志和交通信号的条约》规定。如:绿灯是通行信号、红灯是禁行信号、黄灯是警告信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