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厅经纪商
亦称“交易所交易商”或“证券自营商”。只进行证券的自营买卖业务,而不办理委托业务的证券商。他们一般都是以个人身份取得交易所的席位,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便利条件,通过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赚取买卖证券的差价利润。由于这种证券商必须利用价格的频繁变动,捕捉有利时机赚取利润,他们常常在一天内的极短时间里完成多次买卖交易,因此又被称为“抢帽子”者。这种证券商的行为有一定的投机性,要冒较大的风险。客观地看,这种证券商的行为有利于活跃股市交易,维持市场的连续性。为了避免交易厅经纪商利用交易所中的便利条件和席位进行不正当的投机活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对这种证券商的资产负债状况、业务范围、行为准则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如中国台湾省《证券自营商设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证券自营商对外负债总额不能超过资本净值的一倍,流动负债额不能超过其流动资本总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