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夫遗产权Dower婚姻财产权之一,旧指寡妇可继承亡夫的地产,鳏夫也享有类似权利。在加拿大,除魁北克和纽芬兰省外,各省均曾立法规定内容不尽相同的亡夫遗产权。现该权利已为继承和婚姻财产法中其他权利所取代,但其主要内容仍可见于现代某些法律规定之中。例如,在家宅处理上,加拿大西部各省和西北地区均有现代意义的“亡夫遗产权”以保护未亡人的利益。其内容与旧时相似:如配偶双方拥有产权的一方去世,则另一方享有亡人财产(尤指房产)的终身权益;如配偶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则该“亡夫遗产权”对家宅处理自然失效,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则依照婚姻财产法的有关条文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