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亚当·斯密 (Adam Smith 1723—1790年) 是英国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之一。在其所著《国富论》中提出了著名的税收四原则。即:(1)平等的原则。认为臣民应各尽其力资助政府,尽可能依其在政府保护下所获收入的比例来分担租税。(2)确定的原则。各人应纳的租税必须确定而不得任意改变,缴纳税收的方式、方法以及税额,均须使纳税者及其他人明白知道。(3)便利的原则。各种税应当在纳税人最便利的时期并以最便利的方法征收。(4)精简的原则。各种税的征收,须使其入库的纯收入与取自人民的数额之间的差额为最少。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吸收了攸士第等人的理论成果,概括了前人在税制建设中的一些基本原则,也迎合了新兴资产阶级提倡的“自由、平等、博爱”的理论需要,从而被奉为当时各国资产阶级政府税制设计必循的规则。斯密的税收原则对以后资产阶级税收理论的影响很大,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学家提出的一些税制原则,都是在此基础上加以发展和完善的。亚当·斯密的税制原则,体现了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主张,代表了这一阶级的利益,但也揭示了商品经济下税收的一般规则。 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 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英国古典学派主要代表亚当·斯密关于税收规范的理论见解。其具体内容是: (1)“一国国民,都必须在可能的范围内,按照各自能力的比例,即按照各自在国家保护下享得收入的比例,缴纳赋税,维持政府。” (2)“各国国民应当完纳的赋税,必须是确定的,不得随意变更。完纳的日期、完纳的方法、完纳的额数,都应当让一切纳税者及其他人了解得十分清楚明白。” (3)“各种赋税完纳的日期及完纳的方法,须予纳税者以最大的便利。”(4)“一切赋税的征收,须设法使人民所付出的,尽可能等于国家所收入的。”这四项简称为“平等、确实、便利和经济(最少征收费)”的原则,是亚当·斯密于1776年在其《国富论》 中提出的。其理论基础是国家活动的非生产性及其消极的财政观。 ☚ 西斯蒙第的税收原则 瓦格纳的税收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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