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要求四项保证
1937年2月,为讨论新形势下国共关系和对日关系问题,国民党召开了五届三中全会。2月10日,中国共产党致电五届三中全会,提出五项要求和四项保证。五项要求:(1) 停止一切内战,集中国力,一致对外;(2) 保证言论、集会、结社自由,释放一切政治犯;(3) 召集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代表会议,集中全国人才,共同救国;(4) 迅速完成对日抗战之一切准备工作;(5) 改善人民生活。如果国民党实现上述要求,中国共产党愿本着团结御侮的诚意做出以下四项保证:(1) 在全国范围内停止对国民党政府的武装暴动方针;(2) 工农政府改名中华民国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直接受南京中央政府与军事委员会的指导;(3) 在特区政府区域内,实施普选的彻底民主制度;(4) 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坚决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共同纲领。五项要求四项保证表明了中国共产党要求合作抗日的诚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