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法学家由罗马帝国皇帝命名的5位著名罗马法学家。公元426年,东罗马帝国皇帝狄奥多西二世(408—450)和西罗马帝国皇帝瓦伦提尼安三世 (423—455)在位时共同颁布《引证法》,正式承认盖尤斯(约130—180)、保罗(?—约222)、乌尔比安 (约170—228)、伯比尼安 (约150—212) 和莫迪斯蒂努斯 (?—约244) 5位法学家的著作和解答具有法律效力,并规定凡法律问题未经明文规定的,均依五大法学家的解答加以解决,如他们的解答并不一致,取决于多数,人数相同时则以伯比尼安的解释为准。这5位法学家对罗马法的发展起过重要作用。《国法大全》中的《法学阶梯》曾以盖尤斯的同名著作为蓝本,保罗和乌尔比安的学说著作也曾被大量收入《国法大全》的 《学说汇纂》之中。伯比尼安和莫迪斯蒂努斯对调解市民法与万民法的矛盾也曾做出贡献。参见5位法学家各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