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口通商章程1843年原称《议定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港通商章程》,是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的补充条款,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7月22日在香港公布施行,后又作为《虎门条约》的一部分。共15款,附有《海关税则》。主要内容是:1、承认英国享有领事裁判权;2、商定海关税率相当于值百抽五。 五口通商章程《南京条约》补充条款。1843年10月8日清钦差大臣耆英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广东虎门签订。主要内容:1.英国享有领事裁判权;2.协定海关税率为值百抽五。中国司法、关税自主权自此遭到破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