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新中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后, 农业的对外交往随着整个国家的对外交往发展, 进入一个独立自主的全新历史时期。由于国际国内各种政治、经济形势的限制, 1949—1978年农业对外交流面较窄、规模也较小。据不完全统计, 近30年间, 全省共接待原苏联、越南、朝鲜、捷克斯洛伐克、日本、瑞典、阿尔巴尼亚等国农业考察访问团近20个, 总人数仅220余人次。出国考察学习、援外人员近100人, 农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引进和接受3个较大的援助项目。1952年原苏联援建的哈尔滨亚麻纺织厂建成投产; 1956年原苏联提供全部农业机械设备, 援建了国营友谊机械化农场; 1955年波兰援建了佳木斯友谊糖厂, 为发展现代化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提供了比较现代化的样板。同时还交流了农业良种, 畜牧业的种畜种禽, 渔业的种鱼苗和林业良种。从新中国成立到1960年原苏联单方面撤走专家前, 有61名原苏联农业专家, 长时间在黑龙江省工作, 对黑龙江省的农业科研、教学起到了指导作用。1972年中美关系解冻后, 对西方国家的农业交流也逐步展开, 西方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也随之引进。除黑龙江垦区引进欧美大型现代化农业设备外, 1976年大庆卧里屯化肥厂还从美国、荷兰引进30万吨合成氨、48万吨尿素成套项目设备, 缓解了黑龙江省乃至全国化肥供应不足的矛盾。
农副产品对外贸易也有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新中国成立初期, 帝国主义对新中国实行经济封锁, 黑龙江省的出口贸易只局限于同原苏联、朝鲜、蒙古、越南和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开展记账贸易。1953年出口商品总值6 100万美元, 其中农副产品出口总值达5 800万美元, 占95.1%。50年代前期, 由于政策较稳定, 农业生产恢复发展较快, 到1959年以农副产品为主的对外贸易出口额达到1.5亿美元, 比1953年增长1.46倍。50年代末的“大跃进” 和3年自然灾害, 以及“文化大革命”, 严重地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1962年到1970年出口总额仅徘徊在2 000万美元左右, 1970年农副产品出口额仅达400万美元,仅占出口总额的21%。1978年农副产品出口总额1 200万美元, 占出口商品总额的26.7%, 仅为1953年农副产品出口创汇额的20%。农副产品出口从主导地位下降到从属地位, 出口金额和比例均大幅度下降。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 黑龙江省和全国一样进入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大好时期。对外经济贸易和经济合作有了广泛的发展。贸易伙伴已由过去的港澳、日本和东南亚, 扩展到北美和西欧。改革开放18年间, 已同世界上11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科技交流和经济技术合作关系, 先后在香港、纽约、汉堡等地设立了对外窗口, 同美国、加拿大、日本、丹麦、澳大利亚等5个国家的省或市级行政区建立了13对友好省市关系。黑龙江省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超过已往任何历史时期。进入90年代后, 由于大批边境地方贸易企业、“三资”企业和地方经贸企业的迅速发展, 形成了对外贸易的三大增长点。由于外资利用的增多, “三资”企业产品出口发展更为迅猛。1994年“三资”企业出口达2亿美元,比1993年同期增长57.2%。黑龙江省粮食出口得到省政府的重视和金融部门的大力支持, 使大豆、玉米等粮食产品出口的运输资金、价格问题得到较好地解决,扩大了粮食出口, 促进了现汇出口的增长。国家利税改革后, 农副产品出口也给退税, 调动了黑龙江省大宗农副产品出口的积极性。1995年底, 15种骨干农副产品出口额达25 042万美元。农副产品外销市场主要集中在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和日本、韩国、香港等周边国家和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