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速发展“绿色”产业,消灭宜林荒山
1980—1988年全地区森林资源每年平均赤字75万立方米左右,1989年森林总蓄积量比1979年减少19.2%。森林危机引起各级党、政的觉醒,1990年地委、行署作出 《关于加速造林绿化的决定》,提出了“3年消灭森林资源赤字,5年消灭宜林荒山,7年绿化桂林地区”的奋斗目标。1990年在全地区范围内掀起了大规模的群众性的造林绿化运动。经过3年的奋战,1992年全地区累计完成造林面积达14.18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42.64%,增加了2.81个百分点;绿化率达到61.11%,增加4.28个百分点。10个县都消灭了森林资源赤字,消灭了海拔800米以下的宜林荒山。
在发展“绿色”产业中,实行“造、封、管、节”结合,严格封山育林,严格控制竹木采伐量,严格实行砍伐一本帐、审批一支笔、验收一把尺、运输放行一张证、竹木实行一家收购的办法。建立健全四级林科网络,设立林业公安机构,固定专职护林人员和专职防火队伍,全地区已有专职护林员500多人,加强了山火管理。同时,积极推广省柴灶、沼气池和以煤代柴,封闭木柴,木炭自由市场。1990年以来全地区推广省柴灶42.22万个(户),建沼气池4.28万个,每年从炉灶中抡回林木资源60多万方立米。恭城县大力推广沼气池成为全国农村节能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