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农民储蓄和积累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后,农民家庭由单纯的消费单位变为既是消费单位又是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农民家庭性质的改变,一方面要进行生产性积累,购置必要的农机具、器具及其它生产资料,不断扩大生产性固定资产规模,并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另一方面还要进行非生产性的积累,在保证日常生活消费的同时,要对中长期消费做出安排,诸如娶妻生子、防病防老,以备急需等。当前,农民家庭生产与生活消费积累的同步增长是不同于改革开放前的一个突出特点。据调查,1990年平均每户农民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达到923.74元,平均每百户拥有汽车0.06辆,大中型拖拉机0.66台,小型和手扶拖拉机3.52台,机动脱粒机2.23台,胶轮大车12.24辆,胶轮手推车88.91辆,抽水机及水泵15.75台,役畜40头,产品畜10.87头。生产用房面积平均每个农民占有1.58米2。1990年平均每个农民当年用于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投资达到18.14元。同时,作为非生产性积累的农村住房价值,平均每个农民1990年末已达到1004.12元,比1980年增加783.66元,增长3.6倍。1990年平均每个农民年末结余粮食427.99公斤,比1981年的136.40公斤增加291.59公斤,增长2.1倍。1990年年末,每个农民手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达到430.98元,比1980年的47.06元增加383.92元,增长8.2倍。农民家庭“双向”积累的逐步增加,不仅反映了农村再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同时也综合反映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