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主要农产品内部比价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农副产品价格与价值普遍存在背离现象,农副产品内部比价相对变动幅度不大。近11年来,随着农业生产内部关系的调整以及国家不同程度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农产品内部比价发生了较大变动,不同的农产品因价格总体水平提高幅度不一,而呈现出价格水平的悬殊差异。
改革开放以来,福建主要农产品内部比价呈现了不同程度的变动。虽然这期间粮食(贸易粮)收购混合平均价格由每50公斤27.06元提高到75元,增长1.8倍,年平均递增达9.8%,但由于其它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幅度不一,因此粮食与其它农产品的内部比价具有不同的变动特点。统计表明,在各种主要农产品比价中,除粮食与茶叶、食用植物油的比价水平有所缩小外(与茶叶的比价由1978年的1比9.65缩小为1989年的1比8.34,与植物油的比价由1比6.9缩小到1比6.4),粮食与其他主要农产品的比价都不同程度扩大,其中幅度最大的是粮食与水产品的比价,由1978年的1比1.87扩大至1比6.32,扩大了1.2倍;比价幅度扩大最小的是粮食与甘蔗,11年间由1比0.14扩大至1比0.19,累计只扩大了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