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城乡储蓄机构和网点
1949年以来,全省储蓄业务长期由人民银行办理。1980年农业银行也开始办理这一业务。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不再兼办储蓄业务。1984年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分设,成为办理城镇储蓄业务的主要国家专业银行。
根据银行系统机构设立原则,也是全省储蓄机构实行三级管理、一级经营,即省、市(地)、县设三级管理职能的处、科、股;县(办)以下储蓄所(柜台)为营业网点。
1979年,国务院批转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增设储蓄网点,进一步发展储蓄事业的报告》。1984年,为适应城乡经济改革出现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对金融业务的新要求,在全省部分地市开办了城市信用社(1985年人、工两行分设,城市信用社划归工行系统)。此后各专业银行陆续在全省开办同类金融机构,进一步拓宽了吸收储蓄存款的渠道。1985年,农业银行针对农民收入增加、储蓄倾向增大的情况,增设农村281个储蓄网点。1986年,又新开邮政储蓄业务。1987年5月,安徽省人民银行发出《关于专业银行业务交叉的暂行规定》,对储蓄机构的设立允许适当放宽,各专业银行在原有分工基础上,实行业务交叉,都兼办储蓄业务。突破城镇储蓄网点主要由工商银行开设的限制,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都设立网点,开办储蓄业务,开展储蓄竞争。同年12月,为配合住房改革,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了蚌埠住房储蓄银行,办理住房储蓄业务。当年全省增设储蓄网点342个,城镇储蓄存款增加13.1亿元。到1992年末,全省共有储蓄机构2511个,其中工行系统959个、农行系统1035个、中行系统58个、建行系统456个、合肥交通银行3个、城市信用社195个、农村信用社4834个。工行系统储蓄联办所257个,代办所93个。邮政储蓄网点近800个。形成了一个以专业银行储蓄所为主体、联办所、代办所、信用社为补充的遍及全省城乡的储蓄服务网点。
省人民银行是全省储蓄事业的领导和管理机关。1988年、1989年储蓄工作出现一些问题,如机构发展过快,一些网点效益不好,人员素质不高,储蓄业务竞争中利率政策执行不严等。针对这种情况,人民银行及时加强了利率和机构管理,清理整顿合并了一些效益不好的储蓄网点,对储蓄利率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网点建设和业务竞争原则做出明确规定。几年来,有效地维护了储蓄工作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