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二因素论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二因素论一种智力结构理论,认为人的智力由一般因素(G因素)和特殊因素(S因素)构成。这是由英国心理学家斯皮尔曼于1904年提出来的。 二因素论 二因素论eryinsulun一种早期的智力结构理论。由英国心理学家和统计学家C.斯皮尔曼于1904年提出。他根据人们所完成智力作业时成绩的相关程度,提出智力由两种因素组成:一种是普通智力或普遍因素(简作G因素),它是人的基本的心理潜能(能量),是决定一个人智力高低的主要因素。另一种是特殊智力或特殊因素(简作S因素),它是保证人们完成某些特定的作业或活动所必要的。斯皮尔曼试图用智力的这两个因素来解释各种智力测验中发现的相关与不同。当人们在完成任何一种作业时,都有G和S两种因素参加。活动中包含的G因素越多,各种作业成绩的正相关就越高;相反,包含的S因素越多,成绩的正相关越低。斯皮尔曼认为,G因素是智力结构的基础和关键,是智力测验的主体。国际上流行的斯坦福一比奈智力量表和韦克斯勒智力量表都体现了斯皮尔曼的智力结构理论。但这一理论也受到教育心理学家桑代克的批评。他认为智力是由许多不同能力在脑内相互联结构成的。主要智力是:社会智力、具体智力和抽象智力。后来,瑟斯顿又提出了智力的群因素论。二因素论的代表人物有德国的斯特恩。他在《早期儿童心理学》一书中提出“合并原则”。他说:“心理的发展并非单纯地天赋本能的逐渐显现,也非单纯地对外界影响的接受或反映,实为内在的品质及外在的环境合并发展的结果。” ☚ 环境决定论 相互作用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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