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水灾
洪涝灾害是河北省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1949—1996年成灾面积超过66.67万公顷的年份8个,超过133.33万公顷的年份4个。洪涝灾害主要发生在7月中旬至8月上旬。滨海平原和冀中平原的安新周围地区是洪涝多发地区,其次是冀东低山丘陵和冀中、冀南平原的固安—蠡县—广平一线以东的低平原地区。受灾面积超过133.33万公顷的特大受灾的情况是:
1956年,6至7月份7次暴雨,其中100~200毫米的3次。7月29日至8月16日发生特大暴雨。受灾面积297万公顷,成灾195.67万公顷,受灾人口1 500万人。
1963年,8月上旬,雨量超过1 000毫米的面积5 390平方公里,超过500毫米的面积42 570平方公里。暴雨中心内邱县獐貘站,一天雨量865毫米,三天雨量1 458毫米,七天雨量2051毫米。海河南系一次降水总量577亿立方米,径流量302亿立方米。漳河观台洪峰流量每秒4 510立方米,卫运河临清洪峰流量每秒2 530立方米。西部山区洪水漫过京广铁路,滏阳河流域河道多处决口,平地行洪宽达百里。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衡水、沧州、天津7个地区101个县 (市)受灾,进水县城32座,水围县城33座,受灾村庄22 740个,水淹村庄13 142个。保定、邢台、邯郸三市市内水深2~3米。佐庄、刘家台、东川口、马河、乱木5座中型水库垮坝,330座小型水库失事,半数以上梯田塘坝被损坏,62%的灌溉工程和90%的平原排水工程被冲毁或淹没,行洪区内铁路、公路、桥梁遭破坏。受灾面积317.07万公顷,成灾面积249.27万公顷。死亡5 030人,伤42 700人,倒塌房屋1 265万间,死伤大牲畜13万头。经济损失59.3亿元,减产粮食246万吨。
1964年,4月份邯郸、邢台东部降雨150毫米以上,衡水、沧州地区近200毫米,为常年同期雨量的10~16倍。汛期平原地区大暴雨量595毫米,比常年多0.5~1倍。全省涝灾面积240.93万公顷,成灾164.93万公顷。
1977年,5月中旬至7月中旬,大部分地区降雨200毫米以上,有30多个县 (市)超过300毫米。7月20日至8月3日,连降暴雨,山区雨量100~200毫米,平原雨量200~300毫米,有11个县 (市)超过400毫米。全省受灾面积207.4万公顷,成灾170.07万公顷。
1996年8月上旬河北省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等中南部地区连降大暴雨和特大暴雨,两天时间降雨量达600~700多毫米,造成山洪暴发,河水猛涨,水库暴满,宁晋泊、大陆泽、献县泛区和东淀四个蓄滞洪区被迫蓄水滞洪。全省受灾面积138.73万公顷,成灾102.87万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