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中国成立后供销合作社的建立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在狠抓政治斗争和经济恢复的同时,十分重视在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根据刘少奇同志关于首先建立流通合作组织的指示,四川省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领导发动了组织供销合作社的群众运动。于1950年12月,在南充县建立起了四川省第一个农村供销合作社,在川东、川南、川西、川北4个行政公署设立了合作事业指导局、处。西南军政委员会召开了西南第一次合作工作会议,决定实行“重点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在农村结合土地改革进行组社建社的试点工作。到1951年,全省建立起农村基层供销合作社590个,入股社员154万多人,股金额291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