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妇联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全省各地开始建立新的妇女组织。1950年3月,河北省民主妇女联合会在保定成立 (1957年10月改称河北省妇女联合会),各地 (市)、县 (区)、乡 (街道)建立妇女联合会,村(街道)委员会建立妇代会,在全省形成了一个健全的妇联组织系统。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妇女工作的日趋活跃,妇联组织的工作领域不断拓展,组织不断健全和延伸,乡镇企业、经济联合体、私营企业中的妇女组织 (称妇代会或妇委会)相继建立。到 1996年底,全省县 (市、区)妇联有 173个,乡妇联有1 970个,农村基层妇代会有51 381个。
从50年代初期到 “文化大革命” 前,是河北妇女运动蓬勃发展的时期。新中国成立初期,省妇联贯彻 “以生产为中心” 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发动妇女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经过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和开展积极有效的劳动竞赛活动,到1950年底,全省参加农业生产的妇女出勤率超过80%。到1954年冬季,全省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已有女社员49.3万人,占社员总数的48%。1955年,邢台县妇联制定了 “关于发展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妇女工作的规划”,对此,毛泽东主席作了重要批示: “这篇很好,希望各县妇女联合会仿照处理。县委应当在这方面加强领导,使全部妇女劳动力在同工同酬的原则下,一律参加到劳动战线上去,这个要求应当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予以实现。”各级妇联认真宣传这一指示,呼吁各生产合作社努力解决合理安排妇女劳力、同工同酬、女社员民主权利、家庭内合理待遇及托儿互助、男女共同分担家务等问题,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了妇女参加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女社员逐步成为合作社中的主力军。1959年以后,全省开展了以 “三八红旗手” (集体)为主体的劳动竞赛活动,在热火朝天的建设高潮中,相继涌现出了以宋欣茹、吕玉兰为代表的女劳模和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涌现出了数十万计的 “三八红旗手”和数以千计的“三八红旗集体”。与此同时,妇联还积极帮助成千上万的妇女扫盲识字,摆脱愚昧,配合有关部门大力发展女子国民教育事业,动员学龄女童入学,到50年代末,女童入学率已达90%以上;各级妇联还深入宣传贯彻新中国第一部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采取调查摸底、培训、健全组织、强化队伍等措施,展开了声势浩大的宣传工作,解决了一大批事关妇女权益的婚姻家庭问题,解除了一大批包办买卖的婚姻婚约,使婚姻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家喻户晓,群众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涌现出了一大批自主婚姻; 妇联还大力推广新法接生,宣传妇幼卫生知识,开展对妇女病的普查普治工作,积极推动农村托幼事业的发展。
随着“文化大革命” 的结束,停滞十几年的妇女工作重新焕发了生机,河北妇女运动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特别是农村妇女工作更是生气勃勃。
(1)持续开展学习、劳动竞赛活动,发动妇女为经济建设做贡献。80年代中期以后,“三八红旗手”(集体)竞赛活动有了新的发展,各级妇联在农村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双学双比” (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活动,引导农村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各级妇联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开展各类文化技术培训、专业竞赛和推广新技术活动。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多门类的培训,积极创办集培训、示范、生产、服务、创收为一体的“妇”字号龙型基地,开展“万名技术员、百万农家女推广百项新技术”等活动,使广大农村妇女的文化科技素质明显提高,主体意识、参与意识、科技意识不断增强,促进了全省科教兴农战略的实施; 通过组织开展适合区域经济发展的粮棉、蔬菜、养殖、加工、“三八”绿色工程、庭院经济开发等各种专业竞赛,推动了农业商品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进程,增加了妇女的家庭收入; “双学双比”活动还大力开发了农村妇女人力资源,使大批家庭妇女成为科学种植、高效养殖的女能手,懂经营会管理的女企业家,植树造林、绿化河山的创业者; 先富裕起来的女能手与贫困妇女结对子,开展“拉手扶贫”活动,通过帮思想、帮技术、帮资金、帮项目,使10多万个贫困户脱贫致富,推进了扶贫攻坚与 “共富工程”。
(2)在农村妇女及其家庭中相继开展了宣传教育及创建“五好家庭”、“五好文明家庭”、“兴我河北兴我家”为主题的家庭文化建设及“星级”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促进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通过群众性的评星、创星及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活动,提高了广大妇女及其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弘扬了中华民族尊老爱幼、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和积极向上的时代新风,在农村妇女中树立了爱国兴家、追求文明进步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婚恋观,增强了她们讲文明的自觉性,逐步建立了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推动了文明村镇的建设。全省涌现出近300万户文明家庭,表彰树立了刘金鱼、刘玉芬、常玉珍等一大批具有时代特征的先进妇女典型和一些“五好”文明家庭。80年代后期,基层妇联带动广大妇女积极创建,参加“红白理事会”、“婚姻家庭理事会”、“社会道德评议庭”、“妇女禁赌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促进了移风易俗及婚嫁丧葬的改革,弘扬了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
(3)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加大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力度,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全省基层妇联十分重视与妇女儿童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贯彻实施,通过各种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及群众法律故事员以案说法,妇女学法炕头组的互帮互学,农民“女法官”调处婚姻家庭纠纷及模拟法庭、陪审员等形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等宣传到广大农村妇女中,使她们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能力不断增强,同时也增强了全社会保护妇女儿童的意识。各级妇联通过建立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中心、法律事务所,搞好信访,积极呼吁、协调解决各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其中包括离婚、财产继承、第三者插足、妇女劳动权益、家庭暴力等问题。针对社会上出现的带倾向性的社会问题,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已经绝迹而又死灰复燃的社会丑恶现象,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有力地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和卖淫嫖娼活动。
(4)推动 “两纲”、“两办法”实施,促进妇女儿童健康发展。为促进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以下简称 “两纲”)的实施,河北省各级妇联积极参与 《河北省妇女发展规划》、《河北省儿童发展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使全省妇女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从1994年开始的 “助学”活动,凝聚全社会的爱心和力量,帮助4万多名失学女童重返校园。到1996年底,全省募集资金400多万元。同时各级妇联还广泛普及了家庭教育知识、妇幼卫生保健知识等工作,使农村家庭教育、妇幼卫生保健和妇女健康水平大幅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