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救灾合作保险
1987年按照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河北省在承德地区的围场县开始了农村救灾合作保险的试点工作。围场县是全国第一批7个试点县(也是以后106个试点县、市、区)中惟一的一个多灾贫困县。
农村救灾合作保险是对传统救灾工作进行改革的一项新生事物。农村救灾合作保险开办的互济项目主要是为了解决好灾后的吃、穿、住、治和简单再生产的恢复而设的。1987年在围场县开办的互济项目主要是农作物、农房、劳动力意外伤害和大耕畜四项。为支持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和规模养殖业的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指示,还试办了地膜覆盖玉米、玉米制种田和猪、鸡、兔的互济业务。
1988年全省开展农村救灾合作保险的试点县(市、区)增加到了12个。这12个县 (市、区)是:石家庄地区的高邑县、藁城县; 承德地区的围场县;廊坊市的安次区、文安县、霸州市、大城县、固安县、三河县、大厂县、香河县和永清县。其中廊坊市为全国2个连片试点地市之一。
除围场县外,其他各县(市、区)开办的互济项目主要是农作物 (小麦、玉米)、农房和劳动力意外伤害。到1991年各县 (市、区)的农作物互济全部改为口粮互济。
从1987年农村救灾合作保险试点开始,各县都陆续建立了救灾保险的组织机构,村由会计代管,乡由民政助理兼管。县级机构一般3~7人。1990年按照省编委 (1990) 153号文件成立了省级机构。省农村救灾保险处为事业单位,编制为5人。
截止到1996年12月底,全省共收互济金4 702.7万元。到1996年12月底,救助支出为5 340.1万元,受益户数为110余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