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习艺所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习艺所 习艺所官署内设机构名。清代末置。常训练警官。属民政部。《清史稿·职官志六》:“民政部:……习艺所:员外郎1人(兼充消防队总理),主事2人,五品警官5人(消防队3人,习艺所2人),六、七品警官各9人(消防队各6人,习艺所各3人),八、九品警官各12人(消防队各8人,习艺所各4人。以上俱隶警政司)。” ☚ 习艺馆 饩廪司 ☛ 习艺所安置罪犯劳作的场所。清末置,专门安置轻罪人犯并强制其工作习艺。初属巡警部,后改属民政部管辖。自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以来陆续开办,多由庙宇仓廒改设。无监狱的州县并有兴办习艺所以代替监狱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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