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府圜法周代掌管财币的九官及其制定的货币法令。据《汉书·食货志》记载,西周初年“太公(望)立九府圜法。”“太府、玉府、内府、外府、泉府、天府、职内、职金、职币,谓之九府,皆掌财币之官也。”圜法即均通法。据《大学衍义补·制国用》释义,黄金方寸而重一斤,钱币呈圆而内径呈方,其重量等于一铢(1/24两),又定布帛宽二尺二寸为幅,长四丈为匹,故货实于金,利于刀,流于泉,布于布,束于帛。这一立法内容后来为秦汉所袭用。 九府圜法 九府圜法史传西周初实行的货币制度。《汉书·食货志下》:太公为周立九府圜法:黄金方寸,而重一斤;钱圜函方,轻重以铢;布帛广二尺二寸为幅,长四丈为匹。“九府”为《周礼》中六府三职总称。《周礼》中《天官·冢宰》篇有“大府”,掌国家财赋的总出入; “玉府”,掌国王金玉玩好、兵器; “内府”,掌财货的收纳; “外府”,掌财货的支放; “职内”,掌国家赋课收入;“职金”,掌国家经费开支; “职币”,掌依法征收及支用帛币。《春官宗伯》篇有“天府”,掌祖庙各项守藏及玉镇、大宝珍藏品物。《地官司徒》篇有“泉府”,掌征收商税并收购市中滞货以备国用。均系主管国家财帛的官府。“圜法”,李奇注:“圜即钱也,圜一寸而九两”。颜师古注: “圜,谓均而通也”。后世人一般认为圜法即指货币制度。据考证,方孔钱至战国时才产生, 《汉书·食货志》的记载不甚可靠。 ☚ 柿子金 金布律 ☛ 九府圜法 九府圜法史传西周初实行的货币制度。《汉书·食货志下》 太公为周立九府圜法: 黄金方寸,而重一斤; 钱圜函方,轻重以铢; 布帛广二尺二寸为幅,长四丈为匹。“九府”为 《周礼》 中六府三职总称。《周礼》 中《天官·冢宰》篇有“大府”,掌国王金玉玩好、兵器;“内府”,掌财货的收纳;“外府”,掌财货的支放;“职内”,掌国家赋课收入;“职金”,掌国家经费开支;“职币”,掌依法征收及支用帛币。《春官·宗伯》篇有“天府”,掌祖庙各项守藏及玉镇、大宝珍藏品物。《地官· 司徒》篇有“泉府”,掌征收商税并收购市中滞货以备国用。均系主管国家财帛的官府。“圜法”,李奇注:“圜即钱也,圜一寸而九两。”颜师古注:“圜,谓均而通也。”后世人一般认为圜法即指货币制度。可是,圆形方孔钱至战国时才出现。《汉书·食货志》所记九府圜法制定的时间可能有误。 ☚ 经济史_金融 爰金 ☛ 000109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