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救灾扶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黑龙江省自实施国家扶贫攻坚计划和省7年扶贫攻坚计划以来, 省政府把扶贫工作当做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在政策上倾斜, 资金上扶持, 采取开发扶贫、科技扶贫等措施引导贫困户摆脱贫困, 取得明显成效。1995年, 全省及时下拨救灾款5 631万元, 为灾民解决口粮4 200万公斤, 修复倒危房屋6.05万间,保障了灾民的基本生活。实行救灾工作分级管理, 救灾经费分级负担的管理体制。1995年, 全省已有89个市、县、区政府把救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到位救灾款达2 009万元; 各级民政部门深入开展综合扶贫,共扶持贫困户10.7万户, 脱贫率达52%。特别是对全省西部的少数民族地区, 如杜尔伯特、肇源、富裕、泰来、讷河、龙江和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富拉尔基区等6县2区的134个少数民族聚居村扶贫工作尤为重视。据统计, 1995年黑龙江省西部6县2区达斡尔、蒙古、鄂温克、柯尔克孜等少数民族聚居村,人均纯收入500元以下的贫困户3 648户, 占总户数的12%, 贫困面比1994年的24.4%, 下降了12个百分点, 其中讷河、龙江、富拉尔基等2县1区贫困面降低到5%以下, 实现了脱贫的目标。为了总结“八五”期间民族地区扶贫的工作经验, 提出 “九五”期间民族区实现脱贫的目标, 1995年12月末, 省民委在齐齐哈尔市召开了西部民族区扶贫工作座谈会, 提出了1998年实现以民族村为单位, 贫困面降到10%以下, 到20世纪末使绝大多数民族贫困户人均收入达到500元 (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 以上的奋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