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不完全中学。学制5年或3年。为解决学生总人数和外籍学生人数剧增问题,1959年的《总纲计划》首次提出设立此类学校的方案,1964年的《汉堡协定》作出正式规定。教学设备和师资条件差,班级人数多。招收从基础学校毕业不能升入完全中学和实科中学的学生(多数为劳动人民子女)。持有毕业证书的学生一般进职业学校,少数有才能者可通过第二条培养途径取得高等学校入学资格。
主要学校zhuyao xuexiao
在基础学校或促进阶段之上设立的初级中学。根据1964年的“汉堡协定”,由原来的国民学校高级班改建而成。学制5年,包括5~9年级。在实施促进阶段的前提下,包括7~9年级。而在城市州,其学制则为3~4年。基本任务在于实施普通中等义务教育,同时对学生进行职业预备教育及职业指导。因此,与原来的国民学校高级班相比,主要学校的课程设置更具广泛性,其中包括宗教、德语、历史、地理、社会常识、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教育、劳作、家政和体育等课程。而为完成职业预备教育和职业指导的任务,从7年级开设有劳动教育课,每周2~4节,以此向学生介绍选择职业的入门知识并培养其劳动态度。在教学组织方面,采取核心课程和分组课程相结合的组织形式,每节课45分钟,每周课时数为31~35节 同时,广泛设立以培养学生实际动手能力为重点的选修课程,如造型艺术、纺织品加工等。在教学方法上,为适应儿童的不同心理和能力需要,广泛采用能力分组教学,主要在数学、外语及理化等课上使用。上述个别化的教学形式和方法,不仅提高了学生参与学习过程的积极性,而且有效地促进了学生知识的增长和能力的增强。在大多数州,修毕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主要学校毕业生要进行毕业考试,合格者获得主要学校毕业证书,标志结束全日制9年义务教育。其毕业生大多数要接着进入部分时间制职业学校,接受3年左右的双元制职业义务教育,直至18岁。而其中有才能的毕业生,则可以通过上职业补习学校或专科补习学校等所谓第二条教育道路,获得高等学校的入学资格。70年代以后,主要学校的教学条件逐渐改善,教师由师范学院或大学师范专业的毕业生充任。为改善毕业生的资格状况,推进普通义务教育的发展,在城市州已将修业年限延长,实施至10年级的义务教育。至1987年,主要学校的在校生为113.3869万人,占所有中学生的34.2%,教师人数为8.0448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