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父偃案
西汉武帝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主父偃上告齐王刘次昌与其姊纪翁主通奸,武帝拜主父偃为齐相,审理此事。主父偃至齐后逮捕拷问国王后宫宦者,有人招供,齐王恐惧治罪,饮药自杀。武帝闻讯后大怒,认为齐王是被主父偃胁迫而自尽的,下令将他逮捕;赵王刘彭祖又上书告主父偃接受诸侯贿赂。审案中主父偃承认受贿,但没有胁迫齐王令其自杀。武帝见供词后不想处他死刑,大臣公孙弘说,齐王自杀,没有后代继承,封国只好废除为郡,主父偃是造成这种情况的首恶,如果陛下不杀死他,就无法向天下谢罪。武帝于是将主父偃判处死刑,并诛灭其全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