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主权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主权zhǔquán指国家主权,一个国家所拥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国内外事务的权力 主权zhǔquán〈名〉指一个国家所拥有的处理其所辖领域的各种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这种权力是独立自主的,不受任何外来势力的干预:主权平等│保护国家的主权。 主权zhǔ quán一个国家在其领域内拥有的最高权力。1864年丁韪良译《万国公法》第一卷:“若数分则本国尚存,若全国则国亡矣。或全国,或数分,既被征服,并合于服之之国,或作藩属服其管辖,或平行相合同享主权。”1874年《中西闻见录》第26号:“今台湾有熟番,已服教化。若以生番梗化不服,便谓中国无主权,即可以美国无管辖红苗之权,以英荷西等国无管辖南海岛夷之权,而日本亦无管辖北海岛夷之权矣。”1878年汪凤藻、凤仪译,丁韪良鉴定《公法便览》卷一:“国至大小、强弱,于自有之权利无所关系,即于主权亦不能有所增损也。” 主权 主权国家固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一个国家独立的根本标志。它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它在国内是最高权力,在国际上是独立的权力。近代主权概念始于16世纪。国家在对外关系中行使主权,不能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相违反,必须互相尊重国家主权,不得侵犯别国的主权。 ☚ 国际惯例 领土 ☛ 各种权力 各种权力政府或国君的权力:国权 ☚ 权力 权利 ☛ 主权zhǔ quán君主的权力。《管子·七臣七主》:“藏竭则~~衰,法伤则奸门闿。” 主权sovereignty国家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指国家在国际法上所固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地外事务的权力。主权含有对内具有最高统治权,对外具有独立权这两方面的涵义。主权最早是作为国内法上的概念被提出来的。16世纪法国哲学家让·博丹最先把主权的概念引入到政治学和法学里来。他在1577年的名著《论共和国》一书中,详细阐明了主权是在一个国家中进行统治的绝对和永久的权力。博丹的主权概念,在当时主要是为从封建诸候割据制度向以国王为中心的中央集权制度过渡提供理论根据。在国际法上,早在1625年荷兰的格劳秀斯在其名著《战争与和平》中就提出了国家主权的思想。1648年《威斯伐利亚和约》第一次以多边条约的形式确认了所有参加国的独立和法律上平等。1758年瑞士国际法学家法泰尔在其著作《万国法》中,更明确地阐述了国家主权的原理。他基于自然法思想和人民主权的理论,指出国家自产生以来就是独立和自主的;除非国家自己表示服从,国家对于其他任何国家都是绝对自由和绝对独立的存在的。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一些重要文件如1795年《国家权利宣言》都强调了国家主权的原则。主权概念在18世纪以后逐渐形成为国际法上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倡导,国家主权的内容进一步扩展到经济方面,出现了对天然资源永久主权的概念。虽然主权概念遭到了反对,但在现代国际社会中,国家主权仍然是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出发点。由于国家主权和国家平等权密不可分,《联合国宪章》将国家主权与平等合并为一项原则。称为主权平等原则。按照《国际法原则宣言》的解释,国家主权平等主要包括以下要素:(1)各国法律地位平等;(2)每一国均享有充分主权的固有权利;(3)每一国均有义务尊重其他国家的人格;(4)国家的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不得侵犯;(5)每一国均有权利自由选择并发展其政治、社会、经济及文化制度;(6)每一国均有责任充分并一秉善意履行其国际义务,并与其他国家和平相处。 主权❶国家固有的独立处理国内外事务而不受外来干涉和限制的最高权力。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反映了国家区别于其它社会组织的特殊属性,具有绝对至高无上性和不可分割性。表明一个国家在国际法中的主体地位和资格。可分为统治权(对内主权)和独立权(对外主权)两种。前者是国内法上的权力,也是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和物享有最高的排他的管辖权。后者是在对外关系上独立自主地处理一切事务而不受外来控制的权力。在国际交往中,国家应当遵循相互尊重主权和主权平等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主权一国固有的处理其国内事务和国际事务而不受他国干涉或限制的最高权力。国家的基本要素之一。国家行使主权以不损害他国的主权为前提,互相尊重主权和主权平等是国际法上的基本原则。在现代国际关系中,主权的意义更主要地体现在经济领域。发展中国家大都在政治上获得独立,具有选择自己的社会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的权力,但在经济上尚未完全独立,经济事务中往往受到发达国家的干预和制约。在国际法上,干涉和破坏他国主权是最严重的违法和犯罪行为,应承担国家责任。 主权Sovereignty国家在领域范围的最高权力。按照严格的法学概念,主权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权威,是一切法律的最终源头。根据国际法,主权是国家的国际法人资格,是国家成为国际法人的必备条件。进入20世纪以来,国际性经济活动越来越活跃,跨国公司大量出现,它们介入国际经济、政治、社会各个领域,对国家主权的概念提出挑战。加拿大的主权概念源于17世纪前期英国君主制开始向议会制转变的动荡年代,当时议会认为,“国王可以在万人之上,但必须在上帝与法律之下”。后来发展为“议会主权论”,成为确定行政、立法、司法三者关系的理论。1867年《英属北美法案》引进议会主权论的概念。但当时加拿大的议会在法律上仍隶属于英国议会,受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的监督。20世纪20年代、30年代,自治领与英国的政治关系在主权问题上发生很大变化。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案》在法律上承认自治领在英帝国内的“独立和平的”主权国地位(自治领有法治主权并自治)。1949年,加拿大作为英联邦成员国获得完全的法律意义上的主权国地位。1982年通过《加拿大宪法法案》,特鲁多政府最后从法律上消除殖民地的痕迹,获得全面、完整的主权。现行宪法规定联邦实行分权制,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都有立法权,当二者在立法权问题上发生冲突时,由最高法院予以裁决。这实际上与传统的“议会主权论”有相悖之处,承认了法律的最高地位即宪法主权观念。 主权 主权zhuquan指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国内、国际事务的最高权力。也是国际法上最基本的权利。主权不从属于任何其他权力,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主权具有两个基本特性:对内是最高权力;对外是独立权力。最高权力即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和事物以及领土外的本国人实行管辖的属地优越权和属人优越权。对外是独立权力即在国际关系中行使权力的完全自主,并排除外来的任何干涉。最高权力是国内法上的权力,独立权力是国际法上的权力。主权是国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条件,是国家的生命和灵魂。互相尊重主权和主权平等,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享有全部主权的国家,即独立国。是国际法上的主体。 ☚ 老子 殖民主义 ☛ 主权国家不可缺少的属性。国家固有的在其领土范围内独立自主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任何国家都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根据本国的情况,独立自主地处理本国的内部和外部事务。国家的主权不可分割与让与,不受其他国家干预,也不从属于外来的意志。这种权利在国内是最高的,在国外是独立的,是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的主要标志。参见“政治学”中的“主权”。 主权国家固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是国家的基本属性。包括国内主权和国际主权。前者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至高无上性,任何其他权力不得高于或平行于它;后者指国家作为国际法的主体,在国际交往中的独立性和不可侵犯性。互相尊重主权和主权平等是国际交往中的一项基本原则。 主权全称“国家主权”。国际法上最基本的权利,不从属于任何其他权力,具有属地(领土)方面的最高统治权。是一国固有的处理其国内事务和国际事务而不受他国干预或限制的最高权力。随着国家的出现同时产生。主权和领土有密切联系。国家对所属全部领土行使主权,领土的存在才能使主权存在并得以行使,丧失了领土也就丧失了主权。 主权 主权主权是在国际法上指国家独立自主处理自己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按照近代国家的概念,国家和主权是不可分的,主权是国家区别于其他社会集团的特殊属性。近代国际法就是在平等的主权国家的相互交往中逐渐形成的,是主权国家之间的法律。所以主权也是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 国际法的主体 国际法上的承认 ☛ 主权 主权又称国家主权。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国家区别于其他社会集团的特殊属性。在对外关系上是国家的独立权,国家不论大小都是独立的、平等的国际法主体; 在对内方面是一国的统治权,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和物享有排他的最高管辖权。主权是每一个独立国家所不可少的,丧失主权就丧失国家的独立。国家主权受国际法保护,但不等于一个国家对于国际事务的处理可以随心所欲。一国享有本国的主权,同时应尊重别国的主权,还应受到其自愿承担的条约义务的特殊限制。近代的主权概念是15—16世纪欧洲政治经济发展的产物,和当时欧洲实行专制君主制的民族国家兴起有密切联系。法国学者博丹首先提出主权学说,认为主权是君主 “不受法律限制的对臣民的最高权力”。18—19世纪欧洲各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专制君主最高权力的主权概念被人民主权思想所代替,要求以人民主权原则和不干涉内政原则为国际法准则。《联合国宪章》 重申了大小各国平等权利,确认了民族自决原则,把民族自决原则纳入主权原则的内容。中国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家主权原则占首要地位,已成为当代维护国家独立与发展,反对霸权主义和处理国家之间相互关系的法律原则。适应广大第三世界先后在政治独立后,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需要。联合国大会先后通过了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发展了主权原则。 ☚ 地方自治 主权国 ☛ 主权 主权一国拥有独立处理国内外事务,不受它国干涉的最高权力。所有国家对自己的一切财富、自然资源、经济活动,拥有永久主权,并能充分自由行使。国内主权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至高无上性。国际法上的主权表现为国家作为国际法上的主体,在国与国交往中的独立性、平等性、自卫性和不可侵犯性。互相尊重主权是国际交往中应当遵守的一项基本原则。国家在对外关系上行使主权,不能同国际法的基本准则相违背。无限制的行动自由,必然导致侵犯别国的主权。那种鼓吹“主权概念过时论”、“有限主权论”和“大国特殊责任论”,实质在于推行霸权主义和破坏别国主权原则。 ☚ 领土 革命 ☛ 主权指一国独立自主地处理国内事务和国际事务的权力。在国内,主权表现为一国有权确定自己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经济制度,而不受任何外国的干涉。在国际上,主权表现为国家与国家之间具有独立、平等关系,不受他国干涉和支配。主权与领土有着密切的联系。一国根据主权,对所属的全部地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行使管辖权,不容他国侵犯,反之,主权必须有领土才能存在和行使。在现代国际关系中,任何国家的主权应受到他国的尊重,这已成为一个基本的国际准则。同时,一国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同其他国家签订各种国际条约、协议等,受其所承担义务的约束,这也与行使其主权相一致。 主权sovereignty;sovereign rights 主权sovereign power 主权sovereignty;sovereign rights 主权❶君主的权力。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