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银行制度
主办银行制度是一种基于银行放款基础上的产业融资体制。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1) 银企之间确立主办银行关系,企业在主办行开立结算账户,并从主办行取得贷款。(2) 主办行通常持有客户企业股份(可达5%),并派员参与企业的财务管理。(3) 主办行承担与客户企业债券发行相关的服务,以弥补企业参与资本市场在技术和经验方面存在的不足。(4) 企业不仅可以从主办行取得贷款,还可以由主办行牵头办理银团贷款。(5) 主办行为客户企业提供一系列信息服务。
在这种融资方式中,银企关系密切,企业可从主办银行那里获得资金救助和业务指导,主办银行则通过对企业产权的适度集中而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的直接控制,显然建立在银企稳定融资关系基础上的主办银行对企业有力的监控机制是主办银行制度的本质特征。
在西方国家,如日本、德国、韩国等都有主办银行制度,从这些国家的情况看,主办银行是一个包含多方面内容的综合性银行,根本一点是建立银行与企业间的长期、稳定的关系。
就我国与企业签有银企合作协议的中资商业银行来看,它们对企业不持股,也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和管理,主要是从信贷管理与服务的角度,建立银企平等合作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