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设立的基金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的概念。马克思提出在社会总产品中应先做三项扣除,即 “用来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部分、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剩下的总产品中的其他部分是用来作为消费资料的。在把这部分进行个人分配之前,还得从里面扣除:“第一、和生产没有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第二、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设立的基金,总之,就是现在属于官办济贫事业的部分。”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建立以后,社会主义国家根据马克思的理论构筑了自己的社会保障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相当于“社会保证基金”的一部分,亦是消费基金的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