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丹麦金融制度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丹麦金融制度

丹麦金融结构及其体系的制度。丹麦银行体系遵循的基本法规是1930年的银行法和1936年的丹麦国家银行法。国家银行由董事会、董事委员会和行长会负责管理。国家银行独享发行权。1936年国家银行规定发行准备的规则,但也规定: 经皇家特派人员同意,董事会可以使国家银行免受上述规则的约束。这种免除方法逐年都重复核定,实际上没有确定的准备要求。国家银行设有政府账户,必要时向政府提供短期资金,同时还持有国家的外汇储备,列入该行的普通账户。国家银行掌握储蓄银行和商业银行通常的职责,对商业银行没有法定储备要求,但有要求各银行在国家银行存款的权力。丹麦的商业银行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在哥本哈根的 “三大银行”,它们的资产合起来占商业银行总资产半数以上; 第二类是一般中等规模的银行,主要开设在哥本哈根;第三类是一些较小的银行,主要在地方上开业。丹麦的商业银行组成丹麦银行联合会,该会充当这些银行共同利益代表,如在制订金融政策时与中央银行进行讨论。丹麦的商业银行和储蓄银行都有加速集中的趋势,但商业银行的业务量几乎为储蓄银行的两倍。

丹麦金融制度

丹麦金融制度financial system of Denmark

丹麦金融结构及其体系的制度。丹麦银行体系遵循的基本法规是1930年的银行法和1936年的丹麦国家银行法。国家银行由董事会、董事委员会和行长会负责管理。国家银行独享发行权。1936年国家银行规定发行准备的规则,但也规定:经皇家特派人员同意,董事会可以使国家银行免受上述规则的约束。这种免除方法逐年都重复核定,实际上没有确定的准备要求。国家银行设有政府账户,必要时向政府提供短期资金,同时还持有国家的外汇储备,列入该行的普通账户。国家银行掌握储蓄银行和商业银行通常的职责,对商业银行没有法定储备要求,但有要求各银行在国家银行存款的权力。丹麦的商业银行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在哥本哈根的“三大银行”,它们的资产合起来占商业银行总资产半数以上;第二类是一般中等规模的银行,主要开设在哥本哈根;第三类是一些较小的银行,主要在地方上开业。丹麦的商业银行组成丹麦银行联合会,该会充当这些银行共同利益代表,如在制订金融政策时与中央银行进行讨论。丹麦的商业银行和储蓄银行都有加速集中的趋势,但商业银行的业务量几乎为储蓄银行的两倍。

☚ 瑞典金融制度   葡萄牙金融制度 ☛
00011570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6 13: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