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标在一些重大的招标活动中,可采取先后两次定标的办法,第一次确定入选的中标人,按惯例是三名。但也有不按此例的。上述三名中选标,并称为第一标、第二标、第三标。在第二次定标前,招标人与入选的中标人之间可频繁地接触、进行洽谈,最后由招标人在入选的中标人中选定中标人,并在规定的第二次开标日期正式宣布。 入选标的选择办法,大致可分两种:一是有标价限制时,选取标价在浮动幅度以内的最低标三名作入选标;二是无标价限制时,选取最低标价作入选标,即第一标、第二标、第三标。国际承包市场上,通常采用后者。 这种先后两次选标定标的做法,给招标人提供了比较充分的选择机会,同时也加剧了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