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新约
全称为 “中英关于取消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其有关特权条约与换文”。1943年1月1日,中国国民党政府代表与英国政府代表在重庆签订的条约。共九条。主要内容为:英国撤废在华治外法权;终止1901年签订的“辛丑条约”中关于英国政府的一切权利;英国交还天津、广州英租界,终止在北平使馆界、上海及厦门公共租界享有的权利; 英国放弃在中国通商口岸的特权、在上海及厦门公共租界特别法院的特权,任用英国人担任中国特别法院的特权;中国政府接受上述租界时,“承认及保护该界内之一切合法权利”,不得取消或以任何理由追究英国人民及公司或政府在中国领土内现有关于不动产之权利等。但英国政府拒绝归还香港和九龙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