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美救济协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美救济协定全称“关于美利坚合众国援助中国人民之协定”。1947年10月27日,国民党政府和美国政府在南京签订。全文共10条。规定美国以粮食、医药品、衣料、肥料、病虫害药剂、燃料及种子等作为对国民党政府的救济物资;其分配和运用,美国政府有直接监督权和管理权;国民政府“不得将救济物资移用于维持武装部队”,要“采取适当步骤,确保各阶层人民均获得公正之份量”;出售美国物资所积存的资金,要用于中国救济及公赈;执行此种权利的美国代表可享受与大使馆人员相同的特殊待遇,不受中国司法和行政管辖。协定实质上是在为蒋介石进行内战输血打气。 中美救济协定全称为《关于美利坚合众国援助中国人民之协定》。1947年10月27日,国民党政府和美国政府代表在南京签订。协定规定物资援助二千七百七十万美元。并规定:美国以粮食、医药及用品等,作为对国民党政府的救济物资;其物资的分配和运用,美国政府有监督和管理权;执行此种权利的美国派遣的代表团成员,可享受与大使馆人员相同的特殊待遇。这实际上是美国以物资援助国民党政府继续打内战,它是侵害中国生产、贸易及财产主权的“协定”。 中美救济协定 中美救济协定1947年10月27日,由国民党政府与美国政府在南京签订的协定,全称为“关于美利坚合众国救济援助中国人民之协定”。该协定共十条。其主要内容为:美国向中国援助粮食、医药用品、已制成及未制成之衣料、肥料、病虫害药剂、燃料及种子;此救济物资,由中国政府及两国政府所同意的在华成立的志愿机构分配;中国政府派一名高级官员,担任中国政府与负责救济计划的美国之间的联系责任; 美国救济物资在中国出售的价格,应由中国政府与美国政府协商。 ☚ “中美”基金 中美新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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