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华工条约 《中美华工条约》即《限禁来美华工保护寓美华人条约》。美国为限制、排斥在美华人、华工而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1894(光绪二十年)3月17日美国国务卿葛礼山与清驻美公使杨儒在华盛顿订立。共6款。主要内容: ( 1 )华工离美的期限超过一年者,不得再入美境。( 2 )不准华工或居美的其他华人入美国籍。( 3 )华工须按照美国国会通过的苛待华工条例进行登记。 ☚ 中葡北京条约 马关条约 ☛ 中美华工条约全称《限禁来美华工保护寓美华人条约》。美国为限制、排斥在美华人、华工而胁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1894年3月17日由美国国务卿格雷沙姆与清政府驻美公使杨儒在华盛顿签订。共6款。主要内容有:(1)旅美华工离美期限超过一年者,不得再入美境;(2)不准旅美华工或从事其他职业的华人加入美国籍;(3)旅美华工都须按照美国国会通过的苛待华工条例进行登记。同年12月1日双方在华盛顿互换批文,为期10年。条约签订后遭到旅美华工的反对。 中美华工条约即《限禁来美华工保护寓美华人条约》。清朝驻美公使杨儒与美国国务卿葛礼山于清光绪二十年二月十一日(1894年3月17日)在华盛顿签订。共六款。主要内容有:居美华工离美的期限超过一年者,不得再入美籍;不准华人入美国籍;居美华工都须按照美国国会通过的苛待华工条例进行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