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以上学校导师制实施办法Zhongdeng yishang xuexiao daoshizhi shishi banfa
由专科以上学校导师制实施办法与中等学校导师制实施办法合并,于1981年修正发布,全文共24条。其要点为:
❶规定大学及独立学院新生入学时,应按其所属院系分为若干组,每组人数以20—40人为原则,每组设导师1人;
❷专科学校应按其所属科别,每班设导师1人,均由校院长聘请讲师以上专任教师担任之;
❸外籍学生另行分组,每组以10人为原则;
❹中等学校每班设导师1人,由训导处从专任教师中提报校长聘兼之;
❺同一年级有3班以上者,可设级导师1人,由同一年级导师互选,报请校长聘兼之;
❻各校专任教师均有担任导师的义务;
❼各校导师对于学生的性向、兴趣、特长、学习态度及家庭环境等,应充分地了解;
❽对于学生的思想行为,学业及身心健康,依据各校训导计划,施以适当的指导,使其正常发展,养成健全人格;
❾规定导师指导学生每周至少应有2小时为固定时间;
❿导师以指导各班学生至毕业时为原则,尽可能不予更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