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中法越南边界通商章程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中法越南边界通商章程

《中法越南边界通商章程》

又称《滇粤陆路通商章程》或《天津协定》。中法战争后,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殖民统治,同意在云南、广西两省的中越边界开埠通商。由此产生了所谓边界问题和边境通商问题。光绪十二年(1886)三月二十二日与法国驻华公使在天津签订此章程。共19款。其中对进出广西、云南边界货物的税则,议定凡进口税减收五分之一,出口税减收三分之一。法国政府对这个协定不满意,拒绝批准。至1896年才与1887年签订的《中法续议商务专条》一起由中法双方政府互换批准。

☚ 中美续修条约   中法续议商务专条 ☛

中法越南边界通商章程

又称滇粤陆路通商章程或天津协定,清光绪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1886年4月25日)由清政府全权代表李鸿章,与法国驻华公使戈可当在天津签订。共十九款。主要内容为:议定进出广西、云南边界货物的税则,凡进口税减收五分之一,出口税减收三分之一。因法国政府不满足这些特权,于次年又诱胁清政府签订《续议通商务专条》。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5 11:4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