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关于法国放弃在华治外法权及其有关特权条约
又称“中法新约”。1946年2月中国国民党政府与法国政府签订的条约。共13条。主要内容有: 法国放弃1901年9月同中国签订的议定书及其附件中规定的有关权利,并将北平使馆的资产移交中国政府;放弃上海及厦门公共租界的权利以及上海法租界、天津法租界、汉口及广州法租界的权利;两国人民可平等地到对方国旅行、居住及经商;法国放弃关于在中国通商口岸制度的一切权利; 通商制度的废止不得影响现有的财产权;双方经一方请求,应进行谈判签订现代广泛之友好通商条约及设领专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