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比通商条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比通商条约又称《北京条约》。清政府被迫与比利时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65年11月2日在北京签订,次年10月27日在上海交换批准。该条约共47款。其中第11款规定,台湾、淡水两地、同牛庄、天津、烟台、上海、宁波、江宁、镇江、九江、汉口、福州、厦门、广州、汕头、琼州等一样,辟为与比利时人通商的口岸,准予比利时商人来往贸易。中国政府要保护比国商船和商民的安全。中国政府给予别国的优惠待遇,比国一体均沾,无庸再修条款。该约1926年9月19日期满宣布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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