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集合债券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Collective Bonds由多个中小企业构成的集合为发债主体,各发行企业自行确定发行额度,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统收统付并向投资人发行的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的一种企业债券形式。该债券以银行或证券机构作为承销商,由担保机构担保,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并对发债企业进行筛选和辅导以满足发债条件。特点: ❶一般期限为3—5年的中期债券; ❷票面利率的确定采取市场化的定价方式; ❸通过担保与再担保,为企业信用增级; ❹由银行或国有大型企业提供再担保; ❺地方政府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