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内务委员部《托儿所组织条例》zhongyang renmin neiwu weiyuanbu tuo'ersuo zuzhi tiaoli
革命根据地时期,苏区中央内务人民委员部颁发的教育法规。1934年2月21日发布。共13条。规定:“组织托儿所的目的是为着要改善家庭的生活,使托儿所来代替妇女担负婴儿的一部分教养的责任,使每个劳动妇女可以尽可能的来参加生产及苏维埃各方面的工作,并且使小孩子能够得到更好的教育与照顾,在集体的生活中养成共产儿童的生活习惯。”小孩进托儿所的条件是凡有选举权的人生下来,过1月至5岁的小孩都可以进托儿所,只是有传染病者除外。此外对保教、看护人员、托儿所房舍设备、孩子饮食、卫生、健康等都做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