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设计一项工程设计由国内设计单位和外国设计机构共同完成者称为中外合作设计。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筑工程设计单位注册登记审查管理办法》中规定:“对香港、澳门地区以及国外的建筑工程设计机构和个人,不发给设计资格证书,但可作为我国持证设计单位的合同分包者或协作者,在合同规定的分包或协作范围内,承担建筑工程设计。”中外合作设计主要是在某些方面国内尚未掌握而工程建设又急需的先进技术而采用的一种重要形式,以便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国家希望逐步地在国内外建立中外合营承担设计或软件开发任务的机构。1985年在北京成立了我国第一家中外合作的设计事务所 “大地建筑事务所(国际)”。该事务所由中方6名、外方5名建筑师、工程师、教授等组成的一个甲级设计事务所。该所在国内外开展了工程设计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