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主体必须是社会主义
“一国两制”,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12亿人口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坚持一个中国,“主体必须是社会主义” 的思想,是邓小平 “一国两制” 构想的主要内容之一。这里强调的是: 坚持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是一条不可动摇的原则。
“‘一国两制’ 除了资本主义,还有社会主义,就是中国的主体、十二亿人口的地区坚定不移地实行社会主义。”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03页)确定社会主义制度为 “一国两制” 的主体,这是因为:“主体地区是十亿人口,台湾是近两千万,香港是五百五十万,这就有个十亿同两千万和五百五十万的关系问题。主体是很大的主体,社会主义是在十亿人口地区的社会主义,这是个前提,没有这个前提不行。在这个前提下,可以容许在自己身边,在小地区和小范围内实行资本主义。”(《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03页)1987年4月,邓小平又强调: “一国两制” 也要讲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里允许一些特殊地区搞资本主义,不是搞一段时间,而是搞几十年,上百年。另一方面也要确定整个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
在 “一国两制” 构想中,坚持一个中国之内的两种制度并存,并不是一半对一半,平分秋色,而是有主次之分。这就是邓小平所说的,主体必须是社会主义,大陆十二亿人口坚定不移地搞社会主义。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代表了中国最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既是中国共产党和大陆人民几十年来历史选择及其实践的客观现实,也是实行 “一国两制” 极为重要的条件和基础。中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历史悠久,只是由于近代历史的原因,才形成了台湾、香港和澳门与祖国大陆不同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要解决国家统一问题,就必须尊重台湾、香港和澳门的历史实际,在统一的基础上保留原有的制度。而中国大陆人民几十年来选择的社会主义道路,并取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就,这一客观现实也同样应该受到尊重。可以说,“一国两制” 中,社会主义制度为国家的主体,资本主义制度为国家的非主体,这是一种互相尊重、承认客观历史现实的实事求是的安排。也正是在这个前提下,才容许在几个小地区和小范围内,实行不同于国家主体地区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
“一国两制” 是在大陆主体为社会主义的条件下实行的。在这种情况下实行“一国两制”,不但不会危及大陆主体,而且可以借助香港、澳门和台湾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和技术力量,补充大陆的经济,加快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在这个问题上,邓小平具有远见卓识。他说:“中国的主体必须是社会主义,但允许国内某些区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比如香港、台湾。大陆开放一些城市,允许一些外资进入,这是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59页)
邓小平 “一国两制” 构想的科学性就在于,承认和不急于去改变香港、澳门和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的现实,而是让几个小地区、小范围的资本主义同大陆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包容于一国之内,使不同经济的社会制度之间互相合作、交流、竞争,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