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四届一中全会
1931年12月22日至29日在南京召开。国民党南京、广州、上海三方中执委员、中监委员在蒋介石12月15日宣布辞去国民党政府主席及行政院院长职务后,决定联合召开会议,宣告国民党的“统一”。会议决定“额外增加候补执行委员12人,候补监察委员6人”。分配如下:上海选9人、南京5人、广州4人。这样原先选举160名中央执、监委员增至178名。会议通过了中央机构改革方案,中央各部改称委员会,增设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会议选举胡汉民、蒋介石、于右任等9人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叶楚伧兼秘书长,林森为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汪精卫、胡汉民为国民政府常务委员,33人为政府委员。孙科为行政院院长,张继为立法院院长,戴季陶为考试院院长,于右任为监察院院长,伍朝枢为司法院院长兼代特种外交委员会委员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