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分工思想 中国古代分工思想四民分业论 先秦管仲在齐国进行社会改革,提出并实行 “四民分业定居” 的理论和政策。主张将被统治的广大群众分为士、农、工、商四大社会阶级集团,按各集团的专业聚居在固定地区,以稳定统治秩序的思想。管仲认为将四民分业定居,使其不 “杂处”,按职业 “群萃而州处”,可以使被统治者 “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然后可以做到 “士之子恒为士”,“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农之子恒为农”,(《国语·齐语》)以保持统治秩序的稳定和延续。管仲提出的士农工商四民分业的划分方法,一直为嗣后二千多年中国社会所沿用,影响极为深远。 墨翟也认为各行各业都应 “量其力所能至而从事焉”,(《墨子·公孟》)即农民种好田,妇女织好布,王公大人管理好国家,士君子贡献其聪明才智,“使各从事其所能”,(《墨子·节用中》)这样分工分业,才能使整个社会的劳动活动协调发展。墨翟不仅有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之间的分工思想,而且还有劳动过程中技能分工的思想。他说: “譬若筑墙然,能筑者筑,能实壤者实壤,能欣者欣,然后墙成也”。(《墨子·耕柱》) 荀况从人的需要的多样性和人的能力的专一性的矛盾中,分析了分工的必要性。他说: “故百技所成,所以养一人也。而人不能兼技,人不能兼官”,(《荀子·富国》)因此就必须分工。同时他指出,分工有助于人的能力获得最大限度的发挥。有助于提高人的劳动技能和产品的质量:“好稼者众矣,而后稷独传者,壹也”。(《荀子·解蔽》)他认为由于分工使人的能力向不同专业化方向发展,从而使职业分工有专业化的倾向。这种专业分工,使“农农、士士、工工、商商”,(《荀子·王制》)各尽其职,就能达到 “天下莫不平均,莫不治辨”。(《荀子·王霸》)因此分工对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有重大的意义和作用。 通工易事 孟子的分工交换思想。指各有专长的人在社会生产中相互交换其活动。语出 《孟子·滕文公下》: “子不通工易事,以羡补不足,则农有余粟,女有余布。子如通之,则梓、匠、轮、舆皆得食于子。” 反对农家主张的 “君民并耕” 论,认为农民和手工业者各自进行自己的生产并互相交换产品是一种 “通工易事”,对双方都有益处。指出 “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 (同上)一个人的生产生活所需是要由各行业分工生产并通过交换提供的。如果否认了这种分工交换关系,将会使所有的人都要为自给而疲于奔命,就会使各业的发展造成很大障碍。孟子的分工交换思想对后世产生较大影响,“通工易事” 成为后世袭用的术语。 禁民二业 东汉光武帝时议郎给事中桓谭提出的禁止一人兼营两种行业,反对商人兼营高利贷的主张。西汉以前抑末论者以驱民归农为目的。桓谭赋予重农抑商新的内容,认为: “夫理国之道,举本业而抑末利,是以先帝禁人二业,锢商贾不得宦为吏,此所以抑并兼、廉耻也。今富商大贾多放钱货,中家子弟为之保役,趋走与臣仆等勤,收税与封君比人,是以众人慕效不耕而食至,乃多通侈靡以淫耳目。” (《后汉书·桓谭传》)桓谭认为商人资本兼高利贷者因资本雄厚,能够驱使一些“中家子弟” 即中小地主弃农依附于他们充当掮客或中保,从而影响农业生产。因此主张商人应亲自从事经营,不得再假手中间人,如有违反者,给以经济处罚。这就使商人感觉 “事寡力弱”,从而转向农业生产,以使 “田亩修则谷人多,而力尽矣”。(同上)尽可能压缩非农业人口,以保证农业生产。但 “禁民二业” 政策的实施,不仅打击了高利贷活动,也打击了渔猎等正当的农副业生产,以致流弊滋生。反对高利贷在先秦尚无明显主张,西汉初晁错对高利贷稍有非议。东汉刘般对 “禁民二业” 提出质疑: “郡国以官禁二业,至有田者不得渔捕。今滨江湖郡率少蚕桑,民资渔采以助口实,且以冬春闲月,不妨农事。夫渔猎之利为田除害,有助谷食,无关二业也。” (《后汉书·刘般传》)当时有的郡国将捕渔打猎也认为是农民不能兼作的职业,这是 “禁民二业” 对人民的肘制,刘般促使明帝采纳了他的建议,取消了 “禁民二业” 的规定。 劳心劳力论 战国时孟子提出的反映剥削阶级利益的分工理论。语见 《孟子·梁惠王上》: “然则治天下,独可耕且为与? 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故曰,或劳心,或劳力; 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 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此天下之通义。” 孟子将社会劳动分为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两大类,认为脑力劳动者统治人,体力劳动者被人统治,被统治者养活别人,统治者靠人养活,是通行天下的共同原则。把劳动进一步划分为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是正确的,但将二者完全割裂开来,将其视为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并将其看作永恒普遍的规律,则显然是错误的。这一观点是孔子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论语·显仁》)及 “君子谋道而不谋食” (同上书,《卫灵公》)观点的继承发展。“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 这一结论,为后世统治阶级利用,作为后世封建统治阶级压榨劳动人民,以及一些封建的士大夫蔑视劳动,不事生产,安坐其食的理论依据。 ☚ 中国古代经济思想 中国古代田制思想 ☛ 中国古代分工思想中国古代思想家关于职业、劳动等社会分工以及生产过程内部分工的观点与主张。(1)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城市工商业的繁荣,劳动与职业的分工也进一步发展和扩大。齐相管仲(?—前645)将职业划分为士、农、工、商四种,并实行四民分业定居的办法,同业者聚居一处,使职业技艺世代相传。他认为这样有利于提高职业技能和劳动效益。当时手工业分类也日益细致,如木工分为七类,金工分为六类,皮工分为五类,染工分为五类,玉工分为五类,陶工分为两类。对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已有明显的分工思想。关于体脑分工,以儒家学派论述为多。孔子(前551—前479)认为生产劳动是平民百姓的事,君子则是专心研习治国之道。孟子(约前372—前289)进一步将它理论化,概括为“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认为这是“天下之通义”(《孟子·滕文公上》)。孟子还对劳动分工的必要性和分工的益处作了精辟的论述。他指出,任何一个人的需要的满足都是由“百工之所为备”,如果没有分工,各人都要自己生产各种物品,那么就会使所有的人都疲于奔命而不能自给;通过分工交换,“以羡补不足”,人们就能满足各自的需要。荀子(约前313—前238)对分工的必要性作了进一步的阐发。他认为任何个人都不可能兼长各种技能。由于社会分工的存在,就使得每个人不需要“遍能人之所能”、“遍知人之所知”(《荀子·儒效》),而只需致力于精通一项技能,从而提高产品的质量。他还认为脑力劳动具有组织体力劳动从事财富生产的属性,进一步深化了孟子的论点。墨子(约前468—前376)也认为劳动分工是势所必然、理所当然的。他还以筑墙为例,论述了生产过程中不同工种分工协作的必要性。(2) 秦汉以后,分工思想又有所发展。晋代傅玄(217—278)在四民分业的基础上,提出确定四民人数,凡士、工、商超过实际需要的,都归之于农。(3) 唐宋时期,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行业门类愈多愈细,唐代有220行,宋代达360行。明代陆楫(1515—1552)、顾公燮(生卒年不详)等都认为商品经济愈发展,分工愈细,消费愈奢华,生计也愈多,是一种客观的发展规律。(4) 清代颜李学派在过去的士、农、工、商四民的基础上,扩大为士、农、军、商、工、役、仆七类,以前五者为良民,以后两者为贱民。总之,在古代自然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分工思想,大多着重在社会的职业分工方面,而论述生产过程内部分工的相对较少。这是历史上分工思想的时代局限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