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经济区划regionalizations of rural economy in Chin a综合考虑各地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和地理位置,按照农村经济发展条件、趋势、方向、途径的异同,以经济发展程度为划分主要依据,采用有关指标,并以不打破省(市、自治区)的行政界限为原则,对中国农村经济区域的划分。《关于中国农村经济综合区划与分区发展战略问题》研究组,将全国概括地划分为三类地区。即: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11个省(市、自治区)。中部经济较发达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重庆、陕西等12个省(市、自治区);西部经济不发达地区,包括内蒙古、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8个省(自治区)。并概述各区的条件、特点与问题,提出其发展方向、战略重点和重大技术经济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