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办事处旧址(梅园新村)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位于长江路东端,汉府街偏北。是抗日战争胜利后,国共和谈时中国共产党在南京的办公旧址。1946年5月,以周恩来、董必武同志为首的中共代表团,在“重庆谈判”后,继续和国民党谈判。梅园新村30号为周恩来和邓颖超工作、生活之所,35号为董必武、李维汉、廖承志、钱瑛等住所,17号是代表团对外办事机构。代表团在梅园新村的出色工作,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基础。代表团在1947年3月7日撤离南京。现建成为专题性纪念馆,展出有关文物和照片、资料等1163件,其中一级藏品98件。全按原址原貌进行复原陈列,当年为遮挡特务监视而加盖的小楼也依然保存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