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改进计划管理体制的规定1958年9月24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八十次会议通过并发布。这个规定是根据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加强协作、共同负责的原则和“重点建设、枝叶扶持”的要求制定的。共五部分,即: (1)国家计划必须统一,各地方、各部门的经济、文化的建设都应纳入全国统一计划之内。全国的年度计划和远景计划的编制 地区经济的合理布局和全国计划的综合平衡,由中央计划机关负责进行; (2)在国家的统一计划前提下,实行分级管理计划制度,以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 (3)实行中央集中领导下,以地区综合平衡为基础、专业部门和地区相结合的计划管理制度,以贯彻执行计划工作中的群众路线;(4)计划的编制程序和计划表格应力求简化,统计应力求确实; (5)凡是过去有关计划管理制度的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作废。 |